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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5:41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院内各部门: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3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计划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研究院2023年度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主聘用(包括与人工智能研究院直接签订全职合同以及与人工智能研究院指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及外包合同)自然科研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首次申请职称认定。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初次认定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申请人所从事工作与专业对口。

其中,通信、计算机软件、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开展,不进行职称认定。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以下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17:30前,将职称认定电子材料提交到邮箱(jinshan@iai.ustc.edu.cn)审核。收到审核无误回复邮件后请于10月31日17:30之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未来中心12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2份。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审批表内容,表上需贴照片,“单位审批意见”、“评审委员会意见”栏请勿填写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对应复印件1份(A4纸单面复印)。原件在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审核后即予以退回。

3、学历、学位证明1份。申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要求对应提供:

(1)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个人首次申报职称认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1份,勾选聘用形式及职称认定级别。

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员工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Excel表格(见附件3),纸质版无需提交。

四、申报材料审核

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五、申报人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6日-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六、评审专家意见征询

人工智能研究院从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其中评审小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担任(院领导)。达到与会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评审通过,即为通过。专家评审时间为11月23日-12月5日。

七、上会、报送

公示无异议,经人工智能研究院院务会审定后,人工智能研究院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职称证书,12月20日前完成。

八、申报要求

申报地点:未来中心1202办公室

联系人:金珊

咨询电话:0551-62391675

附件1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2 个人首次申报职称认定诚信承诺书--人工智能研究院模板.doc

附件3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员工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xls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pdf

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