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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1 09:28:39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三、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四、特别提醒

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请先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在预约日办理年度汇算。

若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3月21日后,无需预约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也可咨询院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62391713

附《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