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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通知

合肥市、高新区人才政策节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26 18:08:07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一、合肥市人才政策(节选)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对象范围

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后(分为A、B、C、D 四个类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2.政策内容

    (1)A类人才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予以支持。

    (2)B、C、D类人才

     ①人才公寓

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180m²、140m²、12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分别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30%、25%、20%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②购房保障

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其中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分别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30%、25%、2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180m²、140m²、12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③租房保障

新引进的B、C、D类人才,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 万元、4.8万元、4.2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④岗位补贴

享受5年岗位补贴,前3年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二)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对象范围

市属教育、卫生、审计、金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2.政策内容

     (1)可简化程序引进到相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并纳入编制管理。

     (2)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摇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

     (3)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

     ①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12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20%优惠。

    ②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2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面积不高于12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③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

    ④特别优秀的人才或成建制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保障政策

     1.对象范围

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2.政策内容(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个人登陆-人才安居)

    (1)博士

     ①人才公寓

新来我市就业的博士,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90m²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10%优惠。

     ②购房保障

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购房时商品房平均价格的1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90m²,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③租房保障

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9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按每年3.6 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硕士、本科生

     ①购房保障

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②租房保障

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其他服务政策

     1.海外引才奖励

鼓励猎头机构或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外研发人才,每成功引进1人并认定为A类或B类人才的,按人才引进后年薪的30%,给予猎头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其中,引进A类人才最高奖励30 万元,引进B类人才最高奖励20万元。

     2.柔性引才补贴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按年度计税报酬的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企业在肥转化且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可参照享受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4.人才项目支持

    (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扶持

每年遴选一批在肥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天使投资基金扶持。

    (2)“合肥市领军人才计划”

在我市产业领域和教育、文化、卫生、规划、建设、审计、技能、乡土等专业领域,每年遴选认定一批“合肥市领军人才”。在产业领域,创新类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对其中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类可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在专业领域,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经费。

   (五)博士后政策

     1.建站补助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

     2.生活补贴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3.留(来)肥津贴

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政策文件尚未明确)

    (六)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普惠性人才政策

     1.安居

在我市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落户后即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新来军工科研院所(仅限在本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市属国有投资类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35周岁以下的博士,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租房补贴政策。

     2.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

    二、高新区人才政策(节选)

    (一)鼓励人才创业

     1.“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2.支持海外人才创业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 万元。

    (二)鼓励引进人才

     1.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2.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鼓励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3.集聚海外留学人才

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

     5.支持企业异地用才

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6.鼓励猎头引才

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 10万元。

     7.鼓励社会引才

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 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分档评审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引才奖励。

    (三)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1.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

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资助。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青团中央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项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获奖队伍的主要负责人)

     2.大学生企业房租补贴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15㎡/人,员工数量由大学生创业园核定,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在校学生创办实体并选择联合办公位的,可免交租金,免租期到毕业为止,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

    (四)人才安居补贴

     1.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D类及以上)

协助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许可便利服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协调推荐其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3000元/人的健康体检。设立海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2.人才租房、生活补贴

按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 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 号)规定,经市人社局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补贴,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