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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07 15:56:22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院内各部门: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1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706/4392.html。为做好该批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团队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6:00。

请拟申报的部门和个人提前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将《科技创新2030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7月26日前发送至lidanping@ia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李丹萍

Email:lidanping@iai.ustc.edu.cn

联系电话:62391686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1.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_20210706155840.pdf

2:科技创新2030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