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研发机构: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先研院自主聘用(与先研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且本年参加我院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内容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5.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
6.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第十二条。
四、2025年学时认定
202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认定:学时折算认定,参加线上学习,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需要自愿选择。
(一)学时折算认定方式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第十二条(一)至(十一)项规定。通过学时折算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既可折算认定为公需科目学时,也可折算认定为专业科目学时。学时折算认定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进行,逐步消化至2030年。“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在线下核验;“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后,采用线上核验。
(二)参加线上学习方式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第十二条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参加线上网络课件类学习取得学时数。公需课线上学习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开发专业科目内容,经核准的《合肥市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合肥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hefei.gov.cn/zxzx/tzgg/15303199.html)查询具体课程信息。
(三)学时折算认定不足的,可以参加线上学习补齐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
(一)学时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年均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作限定性要求,但不得为0)即可。
2.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出台后,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进行,逐步消化。即2024年及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计算标准等要求按原规定执行,2025年以后的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如“张某于2025年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继续教育学时时限为2021-2025年5个年度,可分为2021-2024年和2025年两个部分,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以往规定执行,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3. 自安徽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合肥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二)学时验证。本年参加我院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我院自行验证。我院根据相应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核验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以申报助理研究员为例:标准条件里“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上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3年)的学时,由平台/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核验章。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
1.电子材料审核
个人电子材料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要求提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以上电子材料压缩并注明部门(研发机构)、姓名、最高学历、申报职称类型,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
2.纸质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至我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报送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2日。提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2份,由平台/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1份;
申报人的附件证明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人一个材料袋由申报人统一在申报日期内报送我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5708027
邮箱:chenchenliu@iat.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