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19 09:08:49
研究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3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研究院2024年度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人工智能研究院从事自然科研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职聘用人员以及与人工智能研究院指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认定标准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初次认定为中级职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三)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四)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
其中,通信、计算机软件、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实行“以考代评”,不进行职称认定。
(五)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三、认定组织与实施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及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认定工作均通过线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要求
1.材料预审: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材料预审。
2.材料申报:10月31日前,申报人员根据预审反馈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将纸质版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审核与公示:11月25日前,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证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二)评审组织
院内将召开自然科研及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职称认定。
(三)公示报送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将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务会审定后报送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工智能研究院将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同时按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表《职称认定日程安排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2024年9月19日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x
版权所有 ©2020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邮政编码:230026
皖ICP备05002528号-1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1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