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通知
关于开展研究院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9 16:12:57
各位员工:
一、采集范围
本次社保调基采集范围为研究院全体全职人员,包括2023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新员工。
二、截止时间和采集材料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17:00
2、采集材料
请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中的申报数字,具体的核算明细见人员附表。
三、社会保险结算年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结算年度按照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及调基补差
目前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暂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会发送给团队项目专员,请各位员工签字确认。如有疑问可致电人力资源办公室:0551-6239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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